******有限公司申请的《申请报告》,并依法进行了材料审查。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用地进行批前公告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有限公司办理125408.04平方米(折188.11亩)******委员会老村村民小组和东村村民小组处,临时使用期限至2027年3月17日止。
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32号,邮编:536017,电话:0779-******)
******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文件下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有限公司办理125408.04平方米(折188.11亩)******委员会老村村民小组和东村村民小组处,临时使用期限至2027年3月17日止。
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32号,邮编:536017,电话:0779-******)
******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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