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项目(一期一阶段)节能报告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请予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现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有限公司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项目(一期一阶段)。
二、项目代码:2308-450521-89-05-534515。
******有限公司。
四、项目选址:北海市合浦县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一期一阶段拟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4条压制生产线、2条定厚抛光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六、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折合标煤不得超过3053.89吨(当量值),7190.74吨(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1.6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90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万元增加值。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能效标准和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在下一步设计工作中,根据深入后的资料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
(三)自项目实施阶段起,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健全节能管理网络,实施指标化考核,深挖通过管理降低产值能耗的潜力。
(四)在下步设计中根据深入后的地质资料,合理细化、优化方案,采用性价比高、节能效果好的节能材料及设备,并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节能措施。
八、请你单位依据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九、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改革局人秘股2024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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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请予审******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现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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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代码:2308-450521-89-05-5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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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选址:北海市合浦县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一期一阶段拟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石英石新型环保板材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4条压制生产线、2条定厚抛光生产线以及辅助设施、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六、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折合标煤不得超过3053.89吨(当量值),7190.74吨(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1.6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0.9025吨标准煤(等价值)/万元增加值。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能效标准和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在下一步设计工作中,根据深入后的资料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合理选用节能设备,落实相应的节能措施。
(三)自项目实施阶段起,健全节能管理机制,使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健全节能管理网络,实施指标化考核,深挖通过管理降低产值能耗的潜力。
(四)在下步设计中根据深入后的地质资料,合理细化、优化方案,采用性价比高、节能效果好的节能材料及设备,并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节能措施。
八、请你单位依据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九、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十、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改革局人秘股2024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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