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配套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海洋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地址: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加油站往北100米(民政大院内)
联系电话:******
北海市铁山港区海洋局
2025年1月26日
文件下载:
北海港铁山港20万吨级航道配套项目(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pdf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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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海洋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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