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鹤经开环监表 (2025)16号 | 2025年5月16日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包吸塑托盘、30万包包装制品项目 | 鹤经开环监表 (2025)17号 | 2025年5月16日 |
? ? ? ? ? ? ?鹤经开环监表[2025]1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