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浦县农资储备物流中心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报来《关于请求实施合浦县农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完善县域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建设。同意建设合浦县农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9-450521-04-01-287782)。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
三、项目业主: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35600平方米(折合约204亩),总建筑面积134500平方米。存储库容10万吨,可实现化肥等农资中转量30万吨以上。建设内容包括大型仓库,配套业务用房等以及给水排水、内部道路硬化,排污,照明、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等渠道解决。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理局、审计局。
******改革局人秘股2024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9份)
文件下载: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报来《关于请求实施合浦县农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完善县域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建设。同意建设合浦县农资储备物流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9-450521-04-01-287782)。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
三、项目业主:合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35600平方米(折合约204亩),总建筑面积134500平方米。存储库容10万吨,可实现化肥等农资中转量30万吨以上。建设内容包括大型仓库,配套业务用房等以及给水排水、内部道路硬化,排污,照明、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8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以及企业自筹等渠道解决。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管理局、审计局。
******改革局人秘股2024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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