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绿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1.2 工程规模:约20.39万元
1.3工 期:9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为3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管养满两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绿化工程审定价的90%;管养期满后付清绿化工程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3924.95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在公示公告栏中找到对应公告后自行下载附件。注:报名时投标人将报名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等)******。
5.4报名联系人:陆登******468
6.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5年6月6日14时3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6月6日15时00分
6.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十一楼1102会议室
6.4投标文件接收人:杜萍,联系电话:0527-******/******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十一楼1102会议室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电话:******(监察审计部) ******(招标采购部)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陆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十一楼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萍
联系电话:0527-******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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