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第二标段项目(红安南连接线)碎石、黄砂材料采购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采购文件。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澄清修改
1、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表格中“合同2包(黄砂):1、申请人若为采砂厂家,须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砂批复文件;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黄砂来源证明(需提供采砂厂家针对本次采购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及采砂厂家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砂批复文件)”修改为“合同2包(黄砂):1、申请人若为采砂厂家,须同时具备:(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砂批复文件; 2、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同时具备:(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黄砂来源证明(需提供采砂厂家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采砂批复文件)”。
2、本项目第2合同包采购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30日23时59分。
3、本项目第1合同包、第2合同包申请文件递交截及开启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6月4日9时30分。
4、采购文件与报价清单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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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