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蓝线图(附件2)。
二、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
2. 项目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2024年8月19日
一、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蓝线图(附件2)。
二、房屋征收部门
******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四、征收补偿安置
具体补偿安置按照《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项目现场张贴)
2. 项目蓝线图(项目现场张贴)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