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有关规定,依据《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西府发〔2024〕9号),决定对大化路7号、9号、11号、22号、24号、26号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
(二)项目概况:
本次征收范围东临心圩江,南至江北大道,西至大化路、北至东西向快速路。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分别为工业三级,住宅三级,商业四级。
经初步调查,涉及征收地块总占地面积约98.5亩,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39万万㎡(非住宅约4.39万㎡),涉及被征收户5户,其中单位5个,个人产权户0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大化路7号、9号、11号、22号、24号、26号。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或个人************街道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查询。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街道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十、征收咨询电话:******。
十一、监督电话:0771-******。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
(二)项目概况:
本次征收范围东临心圩江,南至江北大道,西至大化路、北至东西向快速路。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分别为工业三级,住宅三级,商业四级。
经初步调查,涉及征收地块总占地面积约98.5亩,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39万万㎡(非住宅约4.39万㎡),涉及被征收户5户,其中单位5个,个人产权户0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大化路7号、9号、11号、22号、24号、26号。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单位或个人************街道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查询。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如有出入或遗漏,均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蓝线图最终确定的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街道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十、征收咨询电话:******。
十一、监督电话:0771-******。
******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